甘肃日报
2018年07月18日
第05版:评论

【黄河时评】整治“拒收现金”,是支付方式的及时纠偏

    何勇海

    中国人民银行13日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公告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7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

    央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近年来,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商业领域消费时,存在被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即便只是买一杯奶茶、买一斤菜也会被要求用微信扫码支付,甚至要下载商家的APP。一份针对两万多商户的调查显示,近四成商户在过去一年中曾实施过“拒收现金”;而针对三万多名消费者的调查则显示,超三成人在过去一年内经历过“拒收现金”。而且,随着非现金支付越来越广泛地应用,这种现象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

    非现金支付虽方便快捷,也促进了网购、无人销售等行业深远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将推广非现金支付演变为拒收现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并不是非此即彼、水火不容的关系,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方式继续共存才是正常的金融与商业生态。何况,依据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拒收现金则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顺畅流通。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说,拒收现金也损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既然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体现了国家信用,消费者就有选择人民币现金作为支付工具的权利。再者,农村地区人口仍需要大量使用现金,而城里的孩子、老年人、残障人士、文化水平低者也有现金支付需求,不能因不善于或无法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而被主流社会排斥。况且,在个人信息泄露多发的当下,仍有不少消费者喜欢使用现金支付,因为它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个人交易信息等隐私。

    所以,央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可更好地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然,整治拒收现金并不意味着非现金支付要受到影响。央行公告明确:商户要在确保接受现金的基础上,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需求。可见,多元化支付仍被鼓励。不过,根据央行要求,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因为“无现金”社会等概念的过度宣传炒作,的确会干扰人民币流通,对公众产生较大误解,似乎使用现金支付就落伍了。对于这类误导,银行、媒体等确实应该纠正。

    此外,整治拒收现金不仅限于商家,还要瞄准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这些单位企业基于减少收费人员、收费设备等管理成本的考虑,也越来越多地只接收非现金付款。甚至有个别地方政府以打造“无现金”城市为荣,大力推动非现金支付全面开花,客观上形成了歧视现金支付的氛围。这种做法,恐怕是拒收现金行为的最大推动者,对支付行为更会产生偏向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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