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6月05日
第02版:要闻

为勇于担当负责者撑腰鼓劲

甘肃国税出台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容错纠错办法

    本报兰州讯(记者沈丽莉 杜雪琴)为支持税务干部放手大胆工作,宽容干部在创新探索、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中的无意过失,旗帜鲜明为勇于干事创业、担当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甘肃省国税局结合本省征管实际以及基层诉求,近日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印发了《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6类税收执法过错,分别明确了10种不予追究责任、4种从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只适用于对上级和本级国税机关监督部门发现并确认的执法过错等6类过错行为,如过错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办法》规定,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因业务流程或者税收业务相关软件存在疏漏或者发生改变等10种情形,导致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不予追究责任。具有情节轻微,未造成税款损失和危害后果,未产生社会负面舆情或恶劣影响等4种情形,从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甘肃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严管善待基层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并严格区分工作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的界限,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影响执法责任制的严格落实。

    据了解,在容错的同时,甘肃省国税局还建立纠错长效机制,充分依托内控监督平台加强日常监督,对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预防。落实责任,加强纠错整改,及时督促责任人员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纠正执法过错行为,提高整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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