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5月17日
第02版:要闻

突出重点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解读

    本报记者 尤婷婷

    翻开《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记者注意到一个显著的特点,立法计划着重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和“放管服”改革的专项清理项目为主,适当列入了其他立法项目。

    今年的立法计划确定的省级层面立法项目共35件,其中提请审议项目31件、调研论证项目4件;审查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没有列举具体项目,以报送单位实际报送时间为准,适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依法审查批准。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高协介绍,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2017年6月起,经过广泛征集立法项目、汇总筛选立法项目、论证评估立法项目、研究确立立法项目等步骤,形成目前的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做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专项自查和清理的要求,省人大先后两次发函督促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凡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都要进行清理。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要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必须予以修改废止;对拟进行全面修订的,要明确修改时间进度。经过清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法规共15件,经研究评估,全部列入了今年立法计划。其中《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4件法规,因存在缩减上位法规定的禁止性活动,涉及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条款有明显缺陷,部分条款不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等问题,同时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能够满足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因此将这4件法规列入废止项目;将《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等11件法规需要继续适用的列入修改项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法规清理工作的精神,省政府各部门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清理出的法规按以下原则处理:凡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法规,需要废止的立即废止;不需要废止的,其中上位法已经作出修改的,及时予以修改,要求年内完成;上位法尚未修改的,暂不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待上位法修改后,再及时修改。根据这个原则,将上位法已经修改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的《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列入了今年立法计划修改项目,将《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等4件法规,因上位法废止或者进行了全面修订,重新修订已无必要,列入了废止项目。

    鉴于今年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和“放管服”改革专项清理的法规修改任务比较重,其他立法项目只列了4件。其中,新制定的1件,即《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主要考虑是: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缺乏法律依据,存在立法空白,急需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国家机关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急需修改的3件,1件是《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现行规定只对省政府、兰州市政府制定规章明确了设定罚款的限额,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其他市州人民政府也都有了规章制定权,需要扩大和明确规章设定罚款的主体和限额,因此急需对现行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另2件是《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这2件都是上位法已经作出了修改,许多条款存在不一致、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及时予以修改完善。

    此外,今年的立法计划涉及调研论证项目4件,即《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兰州新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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