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4月25日
第04版:评论

【兰山论语】严查扶贫领域腐败

    万石

    随着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越来越多的扶贫资金进入基层,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提供了坚实基础。但与此同时,也有个别基层部门和干部,悄悄将手伸向扶贫领域,打起了各类惠民资金的主意。对于这些“微腐败”行为,绝不能有丝毫忽视,必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扶贫领域出现的腐败问题,并没有特别复杂的情节和类型,大多数是贪污、侵占、私自截留、挥霍浪费等。但这些腐败行为的发生,个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部分乡村干部或因为法治观念淡薄,或因为乡土人情羁绊,或因为管理经验欠缺,进而心生贪念,把手伸向了扶贫领域。此外,在扶贫项目、资金不断增多的过程中,村务公开不够,议事程序不严,财务管理不密,存在着滞后、缺位、错位等现象,结果给一些人留下了可乘之机。但无论什么原因,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损害的都是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形象,如果不从快从严惩治,就会消解群众对扶贫工作的信任,甚至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脱贫工作是政治任务、是民生工程,扶贫领域尤其容不得任何腐败。所以,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只能有一个态度,就是零容忍。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始终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以“精准”理念紧盯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扶贫项目审批与实施等关键环节,对扶贫领域腐败严查快处,强化问责追责,不断释放出严惩扶贫领域腐败的信号,充分彰显了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的决心。

    当然,对于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除了态度上的零容忍,更需要机制上的零失察。要让扶贫项目规范运行、资金规范使用,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从贫困户的识别、确认,到政策的执行、资金的使用,都要有一本详细的“明白账”,都要经过群众的普遍认可。同时,要完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扶贫资金台账和信息库,对资金管理使用的每个环节,均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存隐患。此外,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各类信访举报,定期梳理信访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清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强高压、长震慑,充分在扶贫领域形成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社会氛围。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容不得有丝毫贪念。对于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既要“零容忍”,更要“零失察”。只有以“灭蚊拍蝇”的高压态势,坚决刹住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才能为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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