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发芾
正确的决策,从健全的决策机制中来,从严格的决策程序中来
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12月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等要求。这是有关决策问题的最权威的论述。而近来一些地方决策不当影响群众生活,引发舆论关切,使回答“正确的决策从哪里来”这个问题变得更为迫切。
通常我们说,正确的决策从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民意中来。这当然是正确的。但这是原则,原则必须通过具体的实施规则来实现。2013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定:“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这里提出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极具操作性,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精神,虽然是国务院各部门的工作规则,也完全应该成为各地各级政府决策时所遵守的基本程序。
专家论证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决策必须遵循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规律,不能凭感觉想当然拍脑袋决策。违背科学规律作出的决策,必然会受到现实的惩罚。“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不是决策者应有的态度。正确的决策必须以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专家是某个领域学有专长之人,他们在该领域有更精深的研究,掌握丰富的信息数据和分析研判能力,专家论证可以为决策提供翔实的数据和可行性分析,提供历史上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公众参与可以使决策更加民主化,更具合意性。公共决策会影响群众利益,即使是大多数人获益的决策,也可能使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出现利益再分配和利益冲突。所以,涉及不同人群利益的决策,一定要听听利益相关者的声音。大家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怎么商量?就是要落实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公众行使这些权利建立平台。民主的精髓就在于参与,参与有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听证会制度就是这样的平台。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决策应该召开听证会,邀请利益相关的各方代表参加会议表达意愿和诉求。公众参与使决策者能听到不同声音,在冲突的利益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同时还可以集思广益,兼听则明,使决策更为周密。
合法性审查,为决策划出不能逾越的红线,满足法治化要求。政府尤其要带头执行法律,作守法的模范,决策不能突破法律红线是最起码的要求,合法性审查是不可省却的程序。一些决策关涉复杂的法律问题,决策者并不精通,应该向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咨询。对法律的无知和傲慢,是一些决策出台后引发无穷后患的重要原因。
任何一项决策出台,都会引发风险。一项决策有哪些风险点,应该怎么应对,都应该未雨绸缪,周全考虑。可能引发严重风险的决策,应该暂缓出台;一般的风险,也要制定预案,做到防微杜渐,有备无患。另外,决策的公开透明可有效监督决策的过程和实施,它既是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监督权的体现。公众的知情和监督,有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众声喧哗的公共舆论中往往不乏闪光的智慧,可供决策参考。
集体讨论决定是决策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集中原则。集体讨论中仍然应该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防止一言堂。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这些程序,一项决策就制定出来了。
以上这些程序,不但应成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而且还应该成为重大决策的刚性制度。制度是程序正常而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如果不能形成稳定的刚性的制度,程序就变成可有可无的摆设,起不到保障决策结果不偏离正确方向的作用。
这样的程序繁难复杂,费时费事,貌似不够快捷高效,往往受到人们的怀疑。其实,程序之所以复杂,就是为了防止头脑发热之时作出不冷静的决策。决策不同于执行,执行要果断有力,决策则要周密谨慎。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考虑到方方面面,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和足够的时间。只有经过复杂的程序,反复的论难,做足调查研究的功课,才能发现问题,防止疏漏,形成成熟的方案。所以,在决策阶段,千万不要图一时的省事而忽略必须的程序。那些拍脑袋快速作出的决策,看似高效快捷,实则往往顾此失彼,漏洞百出,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毫无效率可言。
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这样的程序作出的决策,虽然不一定是最正确的决策,但一定是更接近正确的决策。一句话,正确的决策,从健全的决策机制中来,从严格的决策程序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