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民报
2018年07月10日
第04版:法治

【提个醒】防范非法集资 以下情形的“投资”“理财”须警惕

    近年来,我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及市场经济秩序。目前非法集资面临的形势如何,又该如何防范?

    从公安机关工作情况看,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案件高发多发。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二是波及领域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三是犯罪手法嬗变。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变形变异,欺骗性更强,有的攀附冒用金融创新、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名目,裹挟诱骗大量群众;有的授意唆使参与者虚构商品交易获得“消费返利”,妄图快速聚敛公众资金;更有甚者包装造假、隐匿资金、肆意挥霍,沦为赤裸裸的集资诈骗。四是社会危害严重。非法集资侵害对象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参与者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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