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民报
2018年04月26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2018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下)

    五、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

    16.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兼顾薯类大豆、杂粮杂豆、棉油糖、菜果茶等品种,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强的县开展整建制创建,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1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持实施意愿较高、完成任务好的农业县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探索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形式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支持江苏、浙江等8个省份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构建农业科研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站+新型经营主体的“两地一站一体”链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以及其他有需求地区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18.农机深松整地。农机深松整地面积达到1.5亿亩以上,支持天津、河北等21个省(区、市)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鼓励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东北四省区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翻(深耕)作业补助。

    19.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对内蒙古、四川等8个省(区)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

    20.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继续按计划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支持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

    2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

    22.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支持安徽、江西等8个省份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生产基地,发展草地畜牧业。

    23.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选择重点县分区域、分作物组装推广一批耕地质量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和科学施肥服务。

    24.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继续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扩大实施范围,新增一批重点县开展黑土地保护整建制推进试点,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

    2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农作物秸秆总量大的省(区)和环京津地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支持150个左右重点县实行整县推进,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26.渔业增殖放流和减船转产。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推动海洋捕捞减船转产工作,支持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深水网箱、渔港及通讯导航等设施建设。

    27.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支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禁捕试点。

    28.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继续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市、整省推进治理。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努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29.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150个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有积极性的重点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承担主体,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30.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开展废旧地膜回收整县推进试点,支持100个县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推动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以棉花、玉米、马铃薯为重点作物,示范推广地膜覆盖、集雨补灌、抗旱抗逆等节水技术,地膜厚度不得低于0.01毫米。

    31.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河北黑龙港流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广农艺节水措施,实施耕地休耕试点。

    32.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以湖南长株潭地区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推行种植结构调整,实施耕地休耕试点。

    七、支持农业防灾救灾

    33.农业生产救灾。立足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34.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

    35.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按照农业保险“自主自愿”等原则,农民缴纳保费比例由各省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20%,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在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大县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启动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

    八、大县奖励政策

    36.产粮(油)大县奖励。包括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制种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866号)执行。

    37.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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