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8年07月23日
第02版:要闻

《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市场主体可申请登记多个经营场所

本报兰州讯(记者 吕霞)7月20日记者获悉,《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办法》提出,市场主体只能登记1处住所,但可以申请登记多个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办法》提出,  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实行申报登记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签署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并通过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材料的形式审查,即可依法申请登记。市场主体只能登记1处住所,但可以申请登记多个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经相对人同意,同一地址的住所可以申请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 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域、市场主体孵化器、各类经济功能区域等具备相应物理分割条件的地址可以申请为与市场主体日常办公需求相适应的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

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但将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为同一地址的,市场主体在同一地址、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事项与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址,但在同一县(市、区)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可以选择在营业执照内对经营场所信息进行备案登记或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不同的县(市、区)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应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市场主体增设经营场所从事法定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可以依法用住宅住址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但不作为房产性质变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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