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8年07月23日
第02版:要闻

取消婚约后,彩礼能否退还?

本报记者 苏叶

案例: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现住敦煌市的河南小伙魏某某与马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魏某某通过介绍人按照习俗给付马某某彩礼10000元。后来因琐事双方恋爱终止,魏某某要求马某某返还彩礼10000元未果,提起民事诉讼。承办法官多次走访了解到,魏某某一家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经济情况不好,草率的给马某某10000元见面礼,但最终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法官耐心做马某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调解由马某某当庭返还魏某某7000元。

在现实生活中,婚前给付彩礼,已经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但是,一旦悔婚,双方就会因为彩礼问题闹僵。那么,如果取消婚约之后,付出的彩礼钱能不能要回呢?本期以案说法我们邀请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和我们一起聊聊有关彩礼的法律问题。


记者:彩礼的性质是什么?

姜律师:结婚彩礼,是指男方为了达到与女方结婚的目的,为女方花费的金钱或赠送的实物。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彩礼被看成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是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无偿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记者:哪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姜律师:关于彩礼返回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里列举了3种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共同生活过,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会“打折”。法院一般会支持男方的请求,但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酌定返还的数额及比例。

记者: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

姜律师:“生活困难”是指男方给付彩礼后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生活水平。

记者:什么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姜律师:四种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时间较长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的,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3.在婚姻存续期间,婚前收取彩礼一方死亡,双方婚姻消亡,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4.有证据证明婚前一方收取的彩礼,已全部或绝大部分都已用于婚后生活或用于共同投资等。

记者:恋爱期间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礼物,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吗?

姜律师:恋爱期间,凡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都不能返还。在此提醒恋爱中的男女,不要将赠送财物作为提升两人感情的唯一方式,不要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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