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21年12月14日
第01版:要闻

省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出台

获奖组织和个人优先作为“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中国甘肃网消息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办法》明确,省政府质量奖原则上每届共奖励3名获奖组织或个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原则上每届共奖励5名获奖组织或个人。

《办法》规定,省政府质量奖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是省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奖项。该奖项分为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两年评审一届,由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省政府质量奖原则上每届共奖励3名获奖组织或个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原则上每届共奖励5名获奖组织或个人。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未达到获奖个数的,名额可以空缺。

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省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奖牌(奖杯)、证书、向社会公告。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安排、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科技计划资金投入、技术研发项目补助、落实新产品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获奖企业和组织给予倾斜和支持。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作为“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甘肃省青年文明号”推荐对象。对获奖组织的相关负责人和获奖个人,优先作为“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甘肃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推荐对象,并可优先推荐作为相应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对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中国质量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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