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21年09月24日
第03版:法制·社会

帮你支招

肖像权被侵犯该如何维权

我发现自己健身前后胖瘦对比照片被用于某整形美容公司的广告宣传,这给我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我要求该整形美容公司停止使用照片,但公司未予理睬。我担心打官司时间漫长,请问,该如何维权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同意,某整形美容公司不得公开及使用你的肖像。该整形美容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你的人格权,若不及时制止将造成你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整形美容公司停止非法使用你照片的措施。

员工可以把公司信息上传到个人网盘吗

我在2018年入职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为了查阅方便,我曾把一些工作文件上传到个人网盘上,但公司认为我违反了入职时签署的《忠实自律及保密协议》中“员工不得擅自复制或公开保密信息文件或文件副本”的约定,认为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要与我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赔偿。我认为我仅是上传到个人网盘,并未进行公开传播。请问,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做法合理吗?

答:如果您已经在入职时候学习并且签署了《忠实自律及保密协议》,且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已经向入职员工组织学习过该协议,那么将公司信息上传到网盘的这种行为确实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也不能直接认定公司可以单方面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法将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赋予用人单位,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制定和执行层面应该是合法与合理的。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您的行为对其造成重大损失,就需要举证该行为给单位造成何种损失、损失额多大。

近年来,网络办公和远程办公日渐风靡。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该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员工对公司重要文件应谨慎对待,切勿擅自传输至网络或带离公司,避免信息外泄。此外,用人单位也应该和员工签署必要的《保密协议》,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可依据协议来合法地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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