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9年10月18日
第03版:法制·社会

【帮你支招】请假途中受伤能不能算工伤

    我是一名超市员工,在上班期间因遗失手机,向单位请假去银行申请冻结银行卡。不料,在回家取身份证的路上发生了车祸。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虽然你向单位请了假,但请假系因私事而与工作无关,所以,交通事故非因工外出也非工作原因所致,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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