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9年03月22日
第03版:法制·社会

【看案知法】业主不交欠费物业就不给供水

律师:物业费捆绑消费违法

    因为对小区物业公司资质存疑,陕西西安一小区的业主杨先生收房时就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所以也没有交纳物业费。之后小区更换了新物业公司,杨先生被要求一次性结清历史欠费,否则就不给供水。

    2014年,杨先生购买的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交付使用,杨先生前往小区验收新房时发现当初销售方作出的一些承诺并未履行,于是他在拿到钥匙时并未签字确认收房,之后物业公司告知他可以先装修,其他的事情可以协商处理,杨先生就办理装修许可证入户装修了。没想到房子装到一半,他发现小区的物业公司并无资质,当即他决定暂停装修并且拒绝交纳物业费。

    直到2017年12月1日,杨先生得知小区更换了新物业,并且自己也急于搬进新房,他又来到小区准备继续装修,然而这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我家被停水了,装修不能进行了。”杨先生说,物业公司说因为他长期拖欠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对他不予提供物业服务。

    事情发生后,杨先生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协商处理,但是一直没有结果,今年年初,他还收到了新物业公司的一份“欠费清单”,上面写着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杨先生应向现物业公司补交共52个月的物业费、垃圾费、电梯费、暖气费共计14402.15元。

    “如果新物业公司有资质,能够从事物业服务工作,我可以交纳其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可是他们竟然让我将老物业服务期间的历史欠费一并结清,我与老物业之间的纠纷与新物业有什么关系?凭什么让我结清历史欠费?”杨先生想不通。

    针对此事,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表示,此事中业主需明确小区新老物业在交替时,是否对债权进行了转让,如果有这个环节,新物业公司也告知了业主,新物业有权向业主索要历史欠费,若没有这个环节,新老物业公司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应该分别处理。

    赵小东还表示,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确实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督促其交纳物业服务费,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公司断水断电的权利。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行为胁迫业主交纳物业费这种捆绑销售的方式是违法的。如果因停水停电造成损失,业主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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