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9年01月16日
第04版:特别关注

公交司机安全才有公共安全

    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2018年11月2日,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监控和调查还原出事发当时的情况——“乘客与司机互殴导致车辆失控”。

    一个错过了一站的女乘客与司机打斗,导致一车人错过了一生。每次事故,都有可能成为刺痛公众情感的伤口;每次事故,都可能成为社会治理查漏补缺弥足珍贵的经验教材。愿这起牵动无数人心的公交车坠江事故,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辱骂、拉拽、殴打公交司机案件似乎并不少见。除广州市法院近年来审理了数宗相关案件之外,最近的新闻显示,2018年11月2日,江西新余一辆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老汉邓某要求下车未果后多次抢夺方向盘,司机紧急刹车并报警,警方已经立案侦查;辽宁沈阳高新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三起拉拽公交司机案件,乘客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公交车这个移动的公共空间里,戾气一再升腾,暴力一再上演,已经到了必须进行整治的时候了。

    公交司机是个普通的职业,也是个特殊的职业。普通在于,只是若干公共服务岗位之一;特殊在于,公交司机的心理健康、驾驶技术与应急技能直接关系着整车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只有让公交司机安全,才会有公交车上的公共安全——这是再直白不过的道理。让公交司机安全,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比如以心理健康为核心的必要的准入门槛、定期的心理测评与身体状况检查、交通法规与安全行车考核、心理疏导与干预措施,以及“停车、开门、疏散、报警”模式的应急反应训练等等,从基础上管控公共安全风险。这些看似模式化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公共服务诉诸公共安全必须付出的成本。

    仅有这些仍然是远远不够的。在基础管控措施之外,还有必要树立“公交司机不可侵犯”的社会共识,以保证在移动公共空间里司机的安全。职业本无高低贵贱之分,但是从较为多发的相关案件来看,公交司机的职业荣誉感与神圣感并没有广布人心。这种偏缪心理需要矫正。另一方面,从各地相关判例来看,乘客辱骂、拉拽、殴打公交司机或者抢夺方向盘,多是判处“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笔者认为,从法理上来讲,这是一款“危险犯”,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构成了足够大的“危险”,仍应当认定为犯罪甚至追究刑责。

    公交司机在工作中不可侵犯,这应该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在一些乘客看来,司乘之间的矛盾升级或许跟在菜市场吵架并无区别——这本身就是一种法制认知上的误区。如果不是近期一系列类似案件发生,恐怕相关新闻很难成为热点。希望这些关注的热度能转化为对公交司机安全、对公共安全的改善动力。退一步来说,不谈乘车文明,不谈礼貌待人,不谈法制威严,即使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自私性”考量,也需要让公交司机安全驾驶,唯有如此,才有公交车的公共安全。(济南日报)

    相关新闻看点

    【新闻】为了避免驾乘纠纷引发悲剧,近日南京公交集团宣布,所有公交车将安装驾驶室隔离门,同时要求运营过程中司机对乘客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公交集团为此专门为公交司机设置了委屈奖,奖金从最初的10元、50元增加到了200元,每年都有为数不少的司机领奖。

    @人民日报:安装驾驶室隔离门,行驶安全将更有保证。然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规定却值得商榷。鼓励个体在争执中知退让,并不等于制度性偏向无理取闹。就像面对高铁“座霸”,一味当和事佬,只会助长嚣张、扭曲规则意识。忍出来的病症不应再开“忍”字药方,对症下药方能解难题。

    【新闻】2016年,武汉一名乘客突然上前疯狂抢夺女司机手中的方向盘,由于一位热心男乘客一把将她抱住并拉扯下来,事情的结局和重庆坠江公交车迥然不同。2018年11月3日,武汉餐饮业协会会长专程给两年前及时冲上去的“勇敢抱”的乘客颁发了10万元重奖。

    @犁一平(时评作者):发现有人做出冒险的极端行为,必须及时制止才能防止悲剧发生,才能保证自己和公众的公共安全。即便企业或行业协会有“蹭热度”之嫌,这个热度也可以蹭、应该蹭。一方面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引导乘客的行为;另一方面触动勇敢者的情绪,激发更多乘客及时勇敢阻止危险行为,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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