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8年11月02日
第03版:法制·社会

【解案答疑】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之后还可以增加吗

    8年前,我与丈夫廖某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年仅4岁的女儿随我一起生活,按协议廖某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转眼间,孩子上初中了,各种开支增加了不少,当初廖某所付的抚养费早已用完,而我已下岗,无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为此,我找到廖某,要求他增加抚养费,但廖某以他已一次性付清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请问,在一次性付清了抚养费后,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答: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指出: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根据以上规定,子女抚养费在必要时可以增加,廖某拒不同意增加,你的女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离婚后儿子患病抚养费能增加吗

    2013年,我与孩子的父亲尹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我抚养,尹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万元(从离婚后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2017年,15岁的儿子因患重病住院,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尹某以一次性抚养费已经支付完毕为由,拒绝分担孩子的医疗费用。

    请问,离婚后儿子患病,抚养费能要求增加吗?

    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因此,尹某作为孩子的生父,虽与孩子的母亲已经离婚,也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但并不能以此为由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你儿子仍有权要求其父亲增加抚养费。

    儿子去世儿媳再婚能将孩子带走吗

    我们夫妇现已年逾六十,前年儿子因病去世,儿媳便与我们共同生活,现儿媳再婚,想把独孙带走。我儿子去世前曾要求媳妇与我们共同抚养独孙成年,现儿媳要带走独孙,将会使我家无人传宗接代。请问,儿媳有权带走我们的独孙吗?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双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由此可见,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的情况下,祖父母才有抚养未成年的孙子女的义务。你媳妇如今健在,她要抚养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而且你的孙子还年幼,需要母亲的关爱,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来讲,由你媳妇抚养也是恰当的。至于你们说的无人传宗接代的想法是错误的。你们的孙子走到哪里,在法律上他都是你们的孙子,今后他娶妻生子,他的小孩也是你们的曾孙子女。

    执行异议复议后还能另行起诉吗

    2014年4月16日,饶某驾驶某物流公司所属重型挂车不慎将我妻子撞成二级伤残,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160余万元的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法人代表颜某等其他股东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将大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70岁的江某,并将江某变更为公司的法人代表。

    2016年8月26日,县法院裁定追加颜某等股东为被执行人。2016年9月6日,颜某等人不服,申请执行异议,随后县法院又裁定异议成立,撤销追加。我不服向中级法院申请复议,中院裁定驳回了我的复议申请,现在我是否还能另行起诉?

    答:能另行起诉。法院仅凭执行经验就确认颜某等人滥用了股东权利、侵害了你妻子的债权利益、主观上具有逃避执行的主观目的,在未经审判程序确认的前提下,直接裁定追加颜某等人为被执行人显然于法无据。虽然县法院裁定撤销了追加,市中院驳回了异议,但是并未穷尽该案的所有法律途径。你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通过另行起诉来明确颜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法院判决确认颜某等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该判决生效后,你可以到执行法院申请对颜某等人的一并执行。

集团数字报刊 : 兰州晨报 | 甘肃农民报 | 陇南日报 | 天水日报 | 酒泉日报 | 金昌日报 | 张掖日报 | 武威日报 | 西和报 | 定西日报
2018-11-02 2 2 甘肃工人报 c92785.html 1 【解案答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