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8年07月20日
第03版:法制·社会

酬金协商未果 大妈怒摔失主手机

律师解读:大妈需承担赔偿责任

    大妈捡到手机 要两千元酬金

    6月19日早晨8点30分左右,浙江宁波女子小徐坐地铁上班时,一部iPhone7手机和充电器丢了。她马上掉头原路返回,寻找无果,—起租房的室友小芳立即拨打小徐的手机号码,经过多次尝试终于拨通了电话。

    小芳说,当时听声音是一个中老年妇女,于是立马很客气问:“阿姨,手机在您那里对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回答很强硬,开口就说:“我不能随随便还给你的,得给酬谢费。”

    小芳觉得拿回手机比较重要,给点酬劳也是应该的,就非常友善地回应说:“阿姨,酬谢费肯定给您的,我们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合适?”

    “2000元!”没想到对方狮子大开口。挂了电话后,小芳马上和小徐往约定地点赶。路上,两个女孩打电话报警,希望警方能派人—通前往,这样拿回手机的把握大些。警方听明问题后分析说,这个可以起诉到法院,并支招见面交涉时录音留证据;另一方面,两个女孩商量着给对方500元酬金,“我们刚工作不久,没多少积蓄,500元已经是能承受的极限。”小芳说。为了表达诚意,路上她们还买了一筐杨梅。

    失主好话说尽 大妈不为所动

    十点钟左右,小徐和小芳到了约定地点。“远远地就看到一个50岁左右、胖胖的绿衣中年妇女在东张西望,她斜挎着包,双手背在身后。见面后,大妈从包里拿出小徐的手机,然后在我们面前晃了一下,又迅速装回包里。”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小芳和小徐至今都心有余悸。

    幸亏小芳提前做好了准备,把整个交涉过程录了下来。

    录音里,小徐说:“因为是个人的东西,用得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您能不能……”小徐话音未落,就被对方不耐烦地打断:“反正我就一句话,你爱要要,不要拉倒了!”

    小姑娘非常克制地说好话,“2000元都可以买部手机了,您看我们买了一筐杨梅,也好好和您讲了。您捡到苹果手机,额度也比较大了,(不归还的话)也有点算非法侵占了。”

    而中年妇女则语气恶劣地回击:“哪里非法侵占了?我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是吧?”协商不成失主报警 中年妇女怒摔手机眼见对方不可理喻,小徐一气之下拨打电话报警,说有人偷手机。

    “中年妇女非常生气,就问你这手机还要吗?接着,她后退了几步,摆开了架势,然后高高地举起手机,啪的一声狠狠地砸在了地上。”小芳说,当时她也顾不上这么多了,急忙提醒旁边的小徐赶紧捡手机,然后两个人拿着手机慌乱之下逃开了。而中年妇女还在身后骂骂咧咧地追了一段,所幸没有追上。

    事后,小徐拿着被摔环的手机去修理,花了300元换了个屏。据了解,此事发酵后引起了海曙警方的重视,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大妈有返还手机的义务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斌表示,即使失主不愿支付其索要的“酬劳”,大妈仍负有向手机失主返还手机的义务。怒砸手机的行为,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已涉嫌行政违法,民事上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拾得遗失物且拒不归还的,还可能存在刑事风险。根据浙江省的规定,当遗失物的价值达到2万元以上的,则涉嫌侵占罪,因该罪系自诉罪名,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失主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那么,在拾得遗失物之后,该如何处理呢?律师建议,在明确知晓所有者的情况下,可直接归还失主;若不知该财物所有人的,可就近送交公安机关、社区等有关部门,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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