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8年07月06日
第03版:法制·社会

出租房物品维修费该不该由承租人承担


编辑同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17年6月与现房东签了一份承租协议,协议中并无提及家电及房子的维修由谁负责。

    今年梅雨季节时发现客厅的墙纸发霉剥落,我联系房东,他让我自行维修。我只好联系装修公司,并告知房东需要维修的细节。修好后我与房东联系,让他支付此次的维修费用2865元,对方却拒绝承担。

    我觉得非常不合理,这种情况是否在房东的修理范围?之前家电损耗需要维修的费用,也是我自己出的,我能一同主张让他返还给我维修费用吗?赵先生

赵先生:

    出租房设施物品损坏到底该谁维修?维修费由谁承担?我们作如下分析:如果出租人(房东)与承租人(租客)双方之间确实没有就房屋中的设施物品维修费用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那么租客所租房屋中的设施维修费用,原则上应由房东承担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担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来信反映的情况是墙纸发霉剥落,告知房东,房东不理,你自行维修。我们认为:该墙纸发霉剥落是房屋原有装修的自然老损,并非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该维修责任在于房东。据此,房东应对于你维修费用负有给付义务。如果房东不给付,你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那么,租客是否就不需承担租赁房屋设施物品维修费呢?答案是不可一概而论,若是租客因不当使用或故意损坏设施物品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则由租客自己承担。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室内设施物品人为损坏得需要租客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你提及的家电损耗,要看该损耗是否属于家电的自然老损,还是人为损坏来判断维修费的承担责任主体。

    总而言之,对于租赁房屋自然老损、管道老化等造成的自然损坏,由房东来承担费用。一般墙体、水电管道等都属此列。因租客使用不当、租客入住后的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租客自行承担。具体界定可以找第三方判断,比如居委会或物业上门查看原因。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我们建议:为避免日后纠纷,在签署租赁合同和物业交割时对租赁房屋设施物品维修达成双方共识是较好的选择。   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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