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7年08月31日
第01版:要闻

莫让“僵尸电话”损害干群关系

  高扬

  近日,河南省唐河县昝岗乡农民张先生反映,昝岗乡政府“三亮三评”展板上公示的干部电话存在错误,自己打通乡党委书记电话后被告知“不是本人”,打通乡长电话无人接听。记者通过公示号码致电乡党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接通后对方均表示“打错了”。记者拨通乡长和一位副乡长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昝岗乡政府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回复称,领导可能换了电话,展板上公示的号码没有及时更新,也可能是领导不想见你,撒了善意的谎言。

  领导干部主动公开个人手机号码,从密切联系群众、方便解决群众难题的角度看,这事儿绝对值得点赞。但是,公开的电话打过去却被告知“不是本人”或始终无人接听,这样的公开,有何意义?

  笔者认为,公开公职人员手机号码,和公开办公场所的座机有所不同。后者有规可依,必须公开,而手机号码,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要求必须公开。但我们看到,不少地方,尤其是基层党委政府,出于工作需要,某些公职人员的手机电话在群众那里早已公开。具体到昝岗乡,选择公开包括乡党委书记电话在内的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手机号码,按常理分析,该乡党委政府应当在公开前走完的内部程序是:预料到公开会影响到这些公职人员的生活和休息,已经就此问题和被公开的公职人员作了沟通,并得到同意后才公开。

  那么,就有了两个问题。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准确”。那么被告知“打错了”是怎么回事?公开的号码不对,才是真的“打错了”。如果是这样,公开了也联系不上,对解决群众诉求毫无意义。这样的公开,责任不在被公开手机号的公职人员,而在于负责核实号码的工作人员。如果号码对,接听的人撒了“善意的谎言”,就是假的“打错了”,那么,从履职和守信的角度,该公职人员就别怪被群众鄙视——作秀。同样,“始终无人接听”也解决不了群众诉求,但不接听的具体原因需要调查清楚。

  为服务群众而对外公开的电话号码,如果长期处于无效状态,对政府形象、履职效果而言都是败笔。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建章立制,规范公开和明确追责制度,量化接通率、解决率、满意率等指标,坚决杜绝“僵尸电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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