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记者从2月20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审查政府红头文件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18条“不得”标准,而且还规定,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不得出台。《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审查时限。
据介绍,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但有些地区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为此,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政策措施时,要主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
查的,不得出台。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地落实;研究完善追责机制,对未进行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还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