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为期三个月。集中整治结束后,将转入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二、整治区域
兰州新区全域道路。
三、整治重点
1.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行人翻越交通隔离护栏、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2.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载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三超一疲劳”、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礼让行人、逆向行驶、逾期未报废、非法改装、“飙车炸街”、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压线变道、货车违法载人、抛洒遗漏以及大型货运车辆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4.车辆违法停放行为
严查严管路段、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学校、医院、商场、集贸市场、景区、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道路机动车不按泊位停车、占用人行横道、盲道、消防通道停车及违法占用道路摆摊等妨碍交通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公安交管部门将全天候开展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道路交通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警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不接受处罚或影响交通安全的,将依法采取扣留、拖移车辆等强制措施;对不配合执法、阻碍公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共建文明交通环境,共享平安和谐畅通交通。
特此通告。
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