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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兰州新区部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违法抓拍类型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兰州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决定自2026年2月2日起,对兰州新区辖区23处非现场执法设备在原抓拍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新增2类违法抓拍行为,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抓拍设备点位

1. 白龙江街与峨眉山路交叉路口

2. 汾河街与峨眉山路交叉路口

3. 黄河大道与兴隆山路交叉路口

4. 中川街与峨眉山路交叉路口

5. 环湖西路与兴隆山路交叉路口

6. 渭河街与兴隆山路交叉路口

7. 湟水河街与兴隆山路交叉路口

8.通天河街与兴隆山路交叉路口

9.通天河街与五台山路交叉路口

10.环湖东路与渭河街交叉路口

11.渭河街与泰山路交叉路口

12.漓江街与泰山路交叉路口

13.中川街与泰山路交叉路口

14.黄河大道与泰山路交叉路口

15.白龙江街与泰山路交叉路口

16.清水河街与泰山路交叉路口

17.汾河街与兴隆山路交叉路口

18.白龙江街与贵清山路交叉路口

19.清水河街与兴隆山路交叉路口

20.金沙江街与太白山路交叉路口

21.白龙江街与兴隆山路交叉路口

22.中川街与兴隆山路交叉路口

23.汾河街与泰山路交叉路口

二、新增交通违法抓拍类型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117);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识指示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116)。具体措施:驾驶中、重型黄牌货运车辆(整车长度超过6米、宽度超过2.2米、高度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机械车辆,每日7时至22时不能在祁连山大道(不含上述路段)以东—珠江大道(不含上述路段)以北—昆仑山大道(不含上述路段)以西—汉水街(不含上述路段)以南的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交通违法查询方式

1.下载“交管12123”APP,注册后登录可进行违法查询;

2.互联网登录“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可进行违法查询。

四、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1日,公告期满后自2026年2月2日起正式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

202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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