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省、市等公安机关《关于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兹有我辖区61辆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现予以登报通告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联络人:狄警官 13399313750 厚警官13919061227
附件:兰州新区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明细表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兰州新区大队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