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兰州新区配售型保障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公告

根据《兰州新区配售型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政发〔2024〕21号)的相关规定,兰州新区配售型保障房购买资格申请办理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房的概念定义

配售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规定建设标准、配售对象、配售价格、退出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体配售并且实施封闭管理的政策性住房。

二、配售型保障房的优惠政策

1.在保障范围方面,配售型保障房申请条件为新区城市居民、自由职业者,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进城务工农民等在新区工作、生活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人员,与其他政策性住房相比,保障范围更广;

2.在户型面积方面,配售型保障房最大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与其他政策性住房相比,户型面积更大;

3.在配售价格方面,配售型保障房的配售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与普通商品住房相比,配售价格较低;

4.在落户就学方面,购买配售型保障房的家庭享有商品住房同等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5.在购房贷款方面,配售型保障房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或按揭(公积金、商业或者组合贷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

三、配售型保障房的面积价格

配售型保障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配售型保障房的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房项目,利润率按不超过土地、建安、税金、融资等房屋成本的5%核算;收购存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房项目,房源配售定价按取得房屋成本价不超过5%利润进行核定。具体由配售单位核算并报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及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开。

四、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请条件

1.符合兰州新区配售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群体包括新区城市居民、自由职业者,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进城务工农民等在新区工作、生活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人员(注: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棚改安置住房、配租型保障房等保障房政策的人员不再享受)。

2.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单身户家庭申请人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已取得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可直接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房轮候库。取得配售型保障房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正在享受配租型保障房的,需按规定腾退配租型保障房或按市场租金缴纳配租型保障房租金。

五、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请流程

配售型保障房执行线上线下常态化申请,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互联网申请或在工作时间内前往新区政务大厅申请。

1.申请人通过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兰州新区官网,关注“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公众号,扫描二维码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向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提交申请,上传申请资料;或携带资料前往新区政务大厅城乡发展局办事窗口(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2楼K14号窗口)申请。

2.新区城乡发展局会同企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心、公安局、民政司法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社区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审核未通过,通过手机短信息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可补充完善资料后再进行提交。

3.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兰州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经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保障对象确认保障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房轮候库。

已取得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无需公示,由本人向新区城乡发展局提交申请,填写《兰州新区配售型保障房申请审核表》,将申请人保障资格转移至配售型保障房轮候库。

六、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请资料

1.《兰州新区配售型保障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新区户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新区居住证或新区社保缴纳证明;

3.申请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书及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兰州新区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5.申请人拥有职称、职业资格、高学历或为引进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申请人为留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配售型保障房的配售程序

配售型保障房配售应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配售型保障房轮候库中,确定房源信息、配售对象和选房顺序后,采取摇号、抽签、评分等方式进行配售,实行轮候制度。参与摇号、抽签、评分未中的申请人,重新进入配售型保障房轮候库;参与摇号、抽签、评分后放弃的申请人,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购房申请。

取得保障资格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优先进行配售选房:

1.留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作为单身户家庭;

2.经认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享有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3.已取得配租型保障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4.3子女(含)以上家庭;

5.国家、省、新区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八、配售型保障房的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须在该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注明:“配售型保障房,不得擅自抵押、上市交易”。购房人如需退出的,报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由原配售单位回购,退出时不得拆除依附于该房屋的装饰装修部分,已缴纳的税费、专项维修资金等不予退回。

取得配售型保障房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日期为准,原则上3年内不得退出。符合退出条件,房龄未超过5年的,按原购买价格回购。房龄超过5年的,回购价格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评估费用由原购房人承担。

九、配售型保障房的房源筹集

配售型保障房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原则,根据居民申请需求情况,统筹考虑房源区位、户型面积,主要分为新建和收购存量住房两种。新建配售型保障房主要包括依法取得土地建设;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中配建;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新开发商品住房配建;新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筹建方式。收购存量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房主要包括由新区管委会指定国企收购商品房、公寓及各类政策性住房和新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房源等。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方式

1.扫描二维码申请

2.关注“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公众号申请

3.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兰州新区官网申请

4.携带资料前往新区政务大厅(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2楼K14窗口申请

5.咨询电话:0931-8259372

6.监督电话:0931-8259482

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2025年3月28日

--> 2025-04-01 7 7 兰州新区报 c217172.html 1 兰州新区配售型保障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