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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墙

——新区检察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亮剑”

兰州新区报记者 李佳丽 实习生 周晓彤

“以兼职为由,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实名认证手机号,使用手机号开通支付账号,再使用支付账号注册购物账号,最后将这些个人信息售卖他人获利。”近期,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的办理,是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公益之诉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亮剑”的有益探索。

2024年,新区人民检察院全年共摸排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立案3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件。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

从严惩治违法行为

个人信息泄露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等提供了便利,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基本物料”。犯罪分子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手机卡、银行卡,以此作为实施违法犯罪的基础工具。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畅通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渠道,对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网络诈骗犯罪等案件,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行同步审查,公益诉讼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在立案调查后履行公告程序,对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行为人受到刑事惩罚的同时,承担公益侵权责任。

“惩戒赔偿+教育警示”

全面修复受损公益

对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公益诉讼办案人员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过错等方面全面收集相关证据,重点对造成公益损害结果、行为人应当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等进行深入调查,根据具体案情提出删除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支付损害赔偿金、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让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消除其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危险,并根据获利情况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等情形承担相应的公益损害赔偿金,让其有所“痛”,以此惩戒行为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同时判令行为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既对行为人起到教育作用,也对社会公众起到警示意义,警示社会公众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突出问题的跟进监督,履行好守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同时,加大与职能部门的协同协作力度,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合力,分类精准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以检察公益诉讼之力,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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