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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 新区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本报讯 12月1日起,新区将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根据规定,男女一方或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均可在新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军人方部队驻地在新区或入伍前为新区户籍的,或非军人方为甘肃省常住户口的,均可以在新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据悉,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为:当事人双方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当事人双方近期拍摄的3张2寸红底免冠半身合影照片;离婚后再婚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制发的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丧偶后再婚的还需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为:当事人双方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婚姻状况栏显示已婚)原件;双方结婚证(证件上的当事人信息同现身份信息相符);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2寸同底彩色照片各2张;当事人持有书面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已达成一致的意思。

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婚姻登记和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省内通办”。(记者 祁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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