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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起兰州新区公积金可“商转公”

本报讯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负担,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全面落实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试行)》,开通“商转公”即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项政策1月6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兰州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兰州新区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一年以上,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申请,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剩余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 祁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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