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下一篇

新区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

本报讯 近日,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对新区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此次缴费资助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50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和城市低保差额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9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资助标准为150元;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具有多重身份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就高原则落实资助政策。

目前,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已筹资拨付17.85万元,全额资助510人,差额资助补助按照“当月参保、次月资助”的原则,确保身份明确的资助对象“应享尽享”。

(记者 霍鸿宇)

--> 2022-09-20 7 7 兰州新区报 c39228.html 1 新区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