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2年08月02日
第03版:要闻播报

《兰州新区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本月起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

新区房地产稳健发展。记者丁凯摄

本报讯 日前,兰州新区制定并印发《兰州新区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2022年8月1日起,兰州新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同时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新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方案》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交易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缴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有机结合。依托“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和信息平台联动,推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记者 祁瑞龙)

政策解读

多举措保障“交房即交证”有序推进

预售商品房实行预告登记

《方案》明确,要优化业务流程,严格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按“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销售。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优化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定“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职责,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大数据管理等部门。

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实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协同办理,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未变化材料直接沿用。

前置相关测绘流程。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

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

严格实行联合验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纠偏。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

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公共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同步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工程价款。推行告知承诺制,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

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

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登记机构可以现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或购房人通过网办平台线上申请办理,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

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间,推动不动产登记端口向开发企业延伸。鼓励购房人通过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等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加快统一登记平台建设

积极利用新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与住建房屋交易、税务税收征管、财政统一支付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通融合,实现覆盖新区、面向大众并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达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系统进行申报,建立新区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

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实现司法判决、户口簿信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土地房屋资产调拨、医学证明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互通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

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至项目在交付使用后,第一批不动产登记证办理结束,连续3个月无有效投诉事件后可解除监管,确保所有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所欠税费及工程款。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杜绝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等现象,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市场主体企业诚实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记者 祁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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