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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全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段小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征程中探索民主理论道路的经验,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取得历史性成就以及治国理政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夯实了理论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了具体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良法善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强化党的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七个聚焦”之一,凸显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实践充分证明党是民主实践的压舱石,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不断提高以民主方式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不断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群团组织等制度,确保党的意志能贯彻到政治生活的各领域、各层级,切实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集中统一领导能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在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得到了彻底和充分的体现。如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些规定深刻地揭示了人民民主存在和发挥自身功能的制度条件和法律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才能确保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确保人民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主人翁地位。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说到底就是要有一整套法律制度对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价值要求和实现形态加以确认和规范,用法定途径、渠道、方式和程序来保证人民实现各项民主权利,为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稳定、可靠的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家和社会各个层面得到有效法治保障。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我们所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此都有系统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高质量立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次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写入国家基本法律,从国家层面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规定立法工作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首次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写入法律;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2025年预安排审议34件法律案,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安全等多个领域,全民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托育服务法、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均在列。报告还提及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立法工作,提出将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加强立法研究。

(作者单位:陇南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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