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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若干措施

深入推进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

(上接第一版)实行属地管理,县(区)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由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结对关爱行动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从关爱对象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关爱对象个人隐私和身心健康。

切实强化工作保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陇南市结对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充分运用甘肃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中的“结对关爱行动”模块,记录、统计、分析结对关爱行动开展情况。各级组织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结对关爱督导考评机制,细化工作标准,量化考核内容,严格督查考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严肃追究行动迟缓、工作滞后者的责任,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委监委处理,以严的要求倒逼任务落实。加大对结对关爱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结对关爱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的浓厚氛围。

结对关爱工作有关表册和落实政策清单,遵照《甘肃省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执行。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每季度向市关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底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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