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彦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司法厅部署开展了第二批“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员”评选命名工作。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审核评议,最终命名15个基层司法所为全省第二批“枫桥式司法所”,17个人民调解组织为全省第二批“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21名人民调解员为全省第二批“枫桥式人民调解员”。其中,我市礼县司法局盐官司法所被命名为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宕昌县哈达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命名为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康县云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邱世鹏被命名为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员。
此次命名旨在选树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全省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始终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积极践行者、司法行政事业的奋力开拓者,不断提高践行司法为民的能力水平,努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际成效,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