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记者朱高祥)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意见共5部分17条举措,提出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因地制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意见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聚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方面,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实地检查原则上应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尽量降低对养老机构正常运营服务活动的影响。同时,督促指导养老机构使用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电气线路、插座等;推动养老机构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等装置,配置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产品,加强必要的应急通信托底装备配备和升级更新。
意见还要求养老机构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督促养老机构设立安全员岗位,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责任人、安全员、街道(乡镇)属地监管责任人公示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重点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路线、方式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配备相应应急救援装备;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立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照料单元安全防护体系;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性应急演练等。
在全面压实监管责任方面,意见就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综合监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作出部署。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问题线索移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协同处置等,强化“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增强综合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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