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日报
2022年06月23日
第02版:综合

以“五力”举措当好“三城五地”建设的税务先锋

———访市税务局局长张光彪、纳税服务科科长龙庆云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光彪:

税务部门承担着落实税收政策、组织税费收入、优化纳税服务等职责,上承国家方针政策、下连广大市场主体和千家万户,在国家治理中起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的重要作用。依法收好税,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竭诚服好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是我们工作的基本要求。税务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以“五力”举措,当好“三城五地”建设的税务先锋。

一是在便捷办税上再“发力”。积极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严格落实简并部分税种征期等要求;更新完善“不来即享”事项清单,全面落实233项全程网上办、165项“最多跑一次”等清单,力争办税缴费提档升级为“一次也不跑”。全力推广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线上办税方式,全面提升“非接触式”办税效率,让办税缴费更便捷。

二是在优质服务上再“用力”。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好税务系统121项便民服务举措。统筹做好营商环境调查辅导、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容缺办理、导税服务、领导值班等制度,设置老年人、特殊群体、现金缴费等“绿色”窗口,创优“陇税雷锋”网上全员帮办服务,实现精准推送、快速解答、贴心服务“三位一体”的高效办税缴费服务。

三是在减税降费上再“尽力”。紧盯“精细服务、直达快享、科技防范、狠打骗退、快准稳好”总体要求,做到“户户底子清”“县县情况明”,保障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增值税留抵退税直达市场主体,充分释放减税政策红利。按照“自行申报、网上处理、先行享受、后续监管”的办理模式,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建立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搭起税企沟通“连心桥”,使税费优惠网上一键直达。

四是在宣传辅导上再“添力”。落实营商环境2.0升级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培训辅导力度,利用12366纳税服务咨询、投诉、举报热线等载体,开展“云课堂”讲座,结合送政策上门,提供全方位的线上、线下培训辅导。积极探索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健全完善“项目管家”“幸福菜单”等服务措施,对来陇南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一对一”精准辅导,及时解决纳税人的涉税诉求。

五是在作风转变上再“加力”。分层分类开展走访座谈,问计问需,征求意见建议。在全系统开展大讨论,重新梳理完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监督责任,确保涉税事项“有人办理、有人管理、有人监督”。扎实开展税务系统作风纪律整治“回头看”,加大督查考核、明察暗访、追责问责力度,促进全市税务系统作风进一步好转,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龙庆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市税务局将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强化“放管服”举措,不断提升群众便利指数、幸福指数,着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一、打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纳税服务标准,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压缩办税时间,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大力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Ukey,新办纳税人可自愿选择领用发票;依规合理确定发票使用量,提升发票办理便捷度,对于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数量不超过25份的发票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当场办结;申请核定每月最高领用数量25份以上的(不涉及最高开票限额调整),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核定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超过10万元的,在税务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相关流程严格按照金三系统流转,不额外增加审批签字环节。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一次可领取三个月的发票用量,不随意停供发票、限制开票。为广大纳税人提供科学化、标准化、便捷化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体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深入贯彻“首问责任制”“预约服务制”“延时服务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全面实行税收业务“一窗通办”;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办税清单;规范自助办税服务模式,推行“非接触式”办税,进一步方便纳税。

三、深入落实退税减税政策。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稳妥推进2022年退税减税政策落实,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全市范围内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进一步降低纳税成本,助力市场主体健康稳步发展。

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改进税收执法方式,提升税收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进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推行“首违不罚”和“柔性执法”,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五、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建立定期评价、动态调整和纳税信用修复相结合的纳税信用工作机制,按要求将纳税信用调整情况及时反馈给纳税人;完善纳税信用联合管理机制,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六、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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