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军,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系张掖市甘州区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人员。你未经单位批准擅自离岗,离岗前未履行任何请假或者报备手续。后经单位多方查找、联系,进行催告,你仍拒不返岗。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经本单位研究决定,依法解除与刘向军同志的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解除之日起,双方人事关系终止。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解除聘用合同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张掖市甘州区畜牧兽医工作站办公室办理解聘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你本人自行承担。如对本《解除聘用合同决定书》不服,你可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复核、申诉或向有权机关提起人事争议仲裁。
特此公告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