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员工雷颖(身份证号:62040219********24),李文静(身份证号:62040219********2X),武金山(身份证号:62040219********11),刘银(身份证号:62040219********1X),田恬(身份证号:62040219********4X),娄伟(身份证号:62040219********13),张忠泉(身份证号:62040219********3X),因你们长期不在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及铜业公司规章制度,限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此公告视同送达本人)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业公司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