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申铖)记者7月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挥发性有机物将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有300多种。
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介绍,2016年环境保护税立法时,仅对18种具有毒性或恶臭的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近年来,我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产品标准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日趋完善,为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税范围提供了技术支撑。
业内人士称,此次试点将环境保护税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直接挂钩,“多排多缴、少排少缴”,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让绿色生产真正成为企业的“加分项”与“硬优势”,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深度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