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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甘08破2号

甘肃平凉沃鹰智能光电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平凉产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和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024)甘0802执2028号移送决定书,于2026年6月11日作出(2026)甘0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平凉产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人。甘肃平凉沃鹰智能光电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7月3日指定甘肃陇正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甘肃平凉沃鹰智能光电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甘肃平凉沃鹰智能光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管理人甘肃陇正律师事务所(邮编744000,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嘉宸大厦 11 层,联系人:马丽媛,电话:15309400167/0933821393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甘肃平凉沃鹰智能光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甘肃平凉沃鹰智能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8月17日15时在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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