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01 甘肃日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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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严肃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纪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院对以下工作人员公告催告:

王兴霞,女,1971年10月生,原我院外科护士; 芦延江,男,1970年8月生,原我院放射科医师。

以上2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至今未办理请假、辞职等手续。我院已通过档案预留信息多次催告均无果。

现督促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院人事科办理解除聘用关系相关手续。公告期满仍未到院说明情况并办理手续的,我院将依法依规单方解除(终止)与二人的人事(聘用)关系,并办理编制核销、档案转移等手续。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处理有异议,请于上述期限内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办理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街道509号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413室

联系电话:0943—8240513

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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