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6月16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曹立萍)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已于近期正式落地生效,试点范围覆盖兰州、天水、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8个市(州)。
今年3月,我省印发《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方案》,明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相结合,以“保基本、托得起、有重点”为核心原则,旨在通过先行试点、统筹兼顾、差异化保障的方式,逐步构建我省多层次巨灾保险体系,不断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试点方案》按照“高频低损”和“低频高损”兼顾的原则,创新设计了基础层、指数层、巨灾层三层保障方案,为试点区域内发生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房屋毁损提供风险保障。基础层保障主要保障由非地震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含失踪)、受伤、房屋倒塌及损坏的灾害损失;指数层保障主要保障在保险期间触发约定阈值的地震或降雨灾害,承保机构直接将相应保险责任的赔款赔付到灾害发生地政府账户;巨灾层保障主要保障当发生约定等级的地震灾害或发生因暴雨导致的泥石流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及人员死亡(含失踪),且被保险区域的受灾程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承保机构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据介绍,相较于其他省份已开展的同类保险项目,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由财政全额托底保障,试点区域内人民群众无需承担任何保费支出,并兼顾“低频高损”和“高频低损”两种灾害模式,保障范围更加全面。同时,相较于传统依靠财政资金防灾减灾救灾的模式,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和预防性特点。此外,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项目由12家保险机构组成共同体进行承保,整合行业资源,极大提升查勘理赔、救灾减损、救援救助的能力和水平。
据悉,此次我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总保费8931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担。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机构的省内12家保险机构组成共同体进行承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