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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检察院:以检察之力守护生物多样性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人类共同的家园。针对个别群众认为猎捕野兔、野鸡、麻雀等常见动物不构成违法,只有猎捕熊猫、金丝猴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才会触犯法律的现象,瓜州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理,依法严惩非法狩猎行为,切实筑牢县域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近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两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捕捉常见鸟类无需承担法律责任,遂使用猎套、陷阱、夜间灯照等禁用方法,非法猎捕石鸡、环颈雉鸡等鸟类。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鸟类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两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院相关负责人指出,“三有”保护动物虽非珍贵濒危物种,但同样受到法律保护。非法猎捕、杀害、食用或交易此类动物及其制品,都将面临法律制裁。为消除群众认知误区,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方面严格依法办案,保持对非法狩猎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另一方面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案例解析、入户宣讲等形式,普及非法狩猎罪相关法律规定,引导群众摒弃“猎捕常见动物不违法”的错误观念。

今后,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切实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保护、共同守护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检察力量守护县域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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