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01 甘肃日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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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甘肃省政务服务网、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窗口办理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中央驻甘及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甘肃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168号403室;联系电话:0931—8413576)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州及县(市、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同级残联或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到生产经营所在县(市、区)残联或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

2.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从业残疾人2025年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4.从业残疾人2025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特此通告。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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