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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检察院: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过程中发现,被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年仅15岁。经调查,该未成年人不仅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还存在违规载人行为,安全意识淡薄,令人担忧。受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日常忙于工作,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严重缺失,日常监管也存在明显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孩子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为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第一防线”,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了“督促监护令”,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为强化教育效果,金塔县人民检察院还特别邀请交通警察共同参与,对未成年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同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通过真实案例讲解、交通法规普及等方式,让交通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后续,检察机关还将联合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社区机构等,对监护令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确保监护督促落到实处。

今后,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通过督促监护令、三方协作机制等多种方式,推动监护责任落实、强化交通安全治理,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防线,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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