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石丹丹)为有效破解执行难困局,镇原县法院以执前督促与失信惩戒为抓手,积极探索“预失信、预查封、预处置、预拘留”强制机制,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等行为的被执行人,画出“红线”,指明“出路”。
在具体执行工作中,镇原县法院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情形,依法精准适用“四预”强制举措,通过“警示+缓冲”模式,在法律刚性与人文柔性之间寻找利益平衡点,有温度、有力度、有精度地促进多起案件自动履行,既防止“案生案”,维护当事人权益,又彰显司法温度,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法官,我看到预拘留公告了,这就想法子还钱。”因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被镇原县法院判决要求归还申请人王某借款5万元。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镇原县法院果断将其纳入预拘留名单并在该院公众号发布公告,通过法律威慑与社会舆论双重压力倒逼其履行。看到公告后,消失已久的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去县法院执行局履行还款义务。
“通过‘四预’机制,在强化执行威慑的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显著提升了自动履行率。”镇原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自机制启动以来,镇原县法院依托“人民法庭+包执团队”平台,全链条发力解决民生领域执行难题,执结案件191件,执行到位金额925.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