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甘肃天业节水有限公司拟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处置工作。现请以下单位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来我公司办理对账事宜。逾期,我公司将进行账务核销。单位明细如下:
1.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0.13万元。
2.乌拉特前旗锋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12万元。
3.石河子市意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00万元。
甘肃天业节水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01 甘肃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