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刘松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打通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最后一环”。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既是畅通民意的“直通车”,也是凝聚共识的“黏合剂”。推动协商民主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对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锚定定位,深刻把握基层协商民主的治理价值。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民主实践看,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微观载体”。在社区改造、环境整治、公共服务配置等事务中,通过居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等形式,群众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实现民主协商与决策、管理、监督的有机衔接。这种“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机制,使民主真正落地为可感可知的生活实践。从矛盾化解看,它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当前基层利益多元、诉求多样,协商民主通过搭建平等对话平台,促进不同主体理性沟通、换位思考。例如,某社区在加装电梯过程中,通过多轮协商平衡高低层居民利益,既解决老人出行难题,又避免邻里对立,彰显了协商在化解矛盾中的独特优势。从治理效能看,它是精细化治理的“动力源”。面对千差万别的基层事务,单一行政命令难以精准回应需求。协商民主汇聚民智、凝聚民力,推动决策更科学、更贴近实际。如某乡村通过组织村民、专家、合作社协商,确立“特色种植+乡村旅游”发展路径,有效盘活资源、带动增收,实现治理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精准破题,构建效能转化的实践路径。推动基层协商民主提质增效,需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参与、落实、能力四方面协同发力,构建系统化、闭环化的转化路径。一是以“制度化”强基,让协商有章可循。要健全制度体系,明确“协商什么、如何协商、谁来负责”。首先,建立协商议题清单。将公共服务、环境治理、集体资产处置等群众关切事项纳入“必协商”范围,防止协商泛化或缺位。其次,规范协商程序流程,形成“议题提出—组织协商—形成决议—公开反馈”的标准化流程。议题应经群众提议、党组织审核,参会人员需兼顾不同群体代表性,协商结果形成书面纪要并公示,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可溯。再次,推动平台融合创新。整合线下议事厅与线上微信群、政务平台,发展“线上+线下”联动模式。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意见征集、投票表决、进展查询等功能,破解“时间错配”难题,提升参与便利性。二是以“多元化”聚能,让协商汇智聚力。广泛参与是协商民主的生命力所在。要打破“精英主导”,实现多元共治。强化党建引领作用。由基层党组织统筹协调村(居)委会、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多元主体,确保协商方向不偏、合力不散。引导“沉默群体”参与。推行“错时协商”“周末议事”“线上留言”等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让年轻人、外来人口等参与协商。引入专业力量支持。邀请法律顾问、技术专家、“两代表一委员”等参与复杂议题协商,提升协商的专业性与公信力。三是以“闭环化”提质,让协商落地生根。构建“协商—决策—执行—监督—反馈”闭环机制,将协商决议细化为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纳入干部绩效考核,防止“责任悬空”。加强过程监督。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联合群众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定期检查执行进度,通过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通报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反馈评价机制。对决议执行效果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事项,应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四是以“能力化”赋能,让协商提质增效。对基层干部和群众“双向赋能”。通过专题培训、案例教学、实地观摩等方式,帮助基层干部掌握议题引导、沟通协调、矛盾调解等技能。培育群众协商素养。开展“协商知识讲座”“模拟议事会”等活动,普及协商规则,倡导理性表达、尊重差异,培育“有事好商量”的社区文化。强化资源保障支撑。将协商工作经费纳入基层财政预算,配备专用场地和专职人员;鼓励引入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为协商民主提供可持续支持。
新时代背景下,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制度化、多元化、闭环化、能力化四个关键维度,持续优化协商机制、扩大参与范围、强化成果落地、提升协商能力,才能让民意“直通车”跑得更顺畅,让治理“同心圆”画得更牢固。特别要注重科技支撑,提升协商效率与透明度。通过开发专门的APP或者微信小程序,实现议题征集、投票表决、进程跟踪、结果公示等一系列功能,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助于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并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更好地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意见倾向,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提供依据。同时,要注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协商民主的理念和意义,通过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支持率,激励更多人参与到协商实践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开放包容、和谐共进的社会环境,切实推动协商民主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为夯实国家治理根基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单位:南昌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协商民主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ZZ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