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迦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兰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养护所)与你方就LED屏工程存在款项往来,截至本声明登报之日,尚欠你方质保金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现我方需支付你方该笔质保金,但多次联系你方无果,导致无法按约定足额支付。现登报声明,请你方于本声明登报之日起30日联系我方结算该笔质保金。逾期未联系我方,视为放弃该笔质保金。
兰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养护所
2025年10月28日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01 甘肃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