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强(身份证号:62042119********32),我单位于2025年7月22日向你现场送达了《限期返岗工作通知书》,要求你于2025年7月28日前返回单位工作,但你本人至今未返岗,也未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有效的解释和说明,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阿夏管护中心2025年9月1日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与你解除聘用合同。
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阿夏管护中心人事科办理解除聘用合同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甘肃白龙江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