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06年中标并承担国道211线甜水堡(甘宁界)至环县(木钵)公路工程施工工作。2025年6月5日,我中心向贵单位寄(发)送《甘肃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申报债权的函》,告知收到函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申报债权,但你单位接到《告知函》后未予回复和申报。现我中心再次发布公告,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7日内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期满仍未申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甘肃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9月3日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01 甘肃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