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四个三”构建检务督察闭环管理,推进检察办案质效全面提升。2024年以来,办理的2起案件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3名干警在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奖,4名干警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骨干人才库成员。
聚焦“三个强化”
夯实内部监督基础
近年来,该院更加重视自身监督,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多措并举夯实内部监督基础。
强化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出台《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制度》《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制度(试行)》,确保检务督察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强化力量整合。构建以监督为核心、检务督察专干为纽带的管理网络,组建“督察长+副督察长+专干”的“1+1+1”检务督察队伍,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有力指导监督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推动形成内部监督一体化格局。
强化综合管理。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将检务督察部门的司法责任管理与办案部门和办案组织的自我管理、案件管理部门的专门管理相结合,强化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在案件流程监控、数据质量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打好检务督察工作整体仗、协同仗。
坚持“三个结合”
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为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该院积极探索推进“三个结合”的落实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
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检务督察人员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围绕重点案件、关键环节开展线上实时督察监督,发现问题后线下及时提醒预防。2024年开展专项督察7次,纠正程序瑕疵8处。
监督和约谈相结合。对新入额检察官、新调整岗位人员、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廉政谈话。根据案管部门每季度流程监控频发问题通报情况,结合通报进行研判,对问题较多、业务指标长期滞后或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干警进行约谈,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治理落实到位。
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相结合。积极发挥“管案+督察”效能,将管案和管人相结合,以监督质效提升助推检察办案质效全面提升。2024年以来,对办案活动发出口头提示42次、流程监控通知书5次,政治部分管领导、负责人列席检委会会议12次,参与案件质量评查37件,对存在司法不规范问题案件承办人约谈1人次。
抓实“三个突出”
筑牢廉政风险防线
为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隐患,该院立足职能职责,多维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筑牢廉政风险防线。
突出日常监督管理。将检务督察“嵌入”党务、业务、事务等检察工作各环节。党组成员分别带队,不定期针对干警作风建设、案卡填录、重点工作等开展常态督察、专项督察,筑牢干警依规履职思想防线,为公正司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突出“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抓住元旦、春节、端午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节前警示教育8次,围绕值班备勤、公务用车等开展督察4次,切实把严的基调延伸至“八小时”之外。
突出问题整改。及时发布督察情况通报,向责任部门反馈并通报。针对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一般性约谈、警示性约谈,“全链条”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确保监督责任不空转、工作推进不断档。2024年以来,发出督察通报10期,督促整改问题16个,约谈5人次。
围绕“三个注重”
牵引提升管理效能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务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围绕部门协作、成果运用和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检察管理工作质效提升。
注重部门协作。建立检务督察与各业务部门协作配合长效机制,推动队伍管理、业务管理、督察管理职能融合,形成履职合力。
注重成果运用。将案件质量、提醒约谈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作为绩效奖金发放、评先评优、等级晋升、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励干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注重长效机制建设。针对监督发现的执法办案普遍性、多发性问题,该院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分析,推动出台《清水县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法治化实施办法》《清水县人民检察院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工作方案》等相关制度,进一步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真正实现“抓督察促规范、以规范提质效”的良性循环,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提供了实践样本。
(熊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