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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以三个“全覆盖”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近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刑事检察案件质量评查规程》,以三个“全覆盖”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案件质量检查“全覆盖”。检察官“办案+自查”固根本。要求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前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部门“审批+核查”补短板。部门负责人履行“审批+核查”双重职责,在案件审批过程中对案件全面核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办案组“交叉互评”提质效。建立办案组交叉评查机制,案件办结后交其他检察官开展案件互查。

案件评查方式“全覆盖”。常规评查“标准化”。组建员额检察官组成的7个案件质量评查组,为案件评查活动提供专业和规范保障。重点评查“精准化”。对捕后不诉、诉判不一等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实行“一案一报告”。反馈方式“多元化”。结合评查情况,采用书面通报、集中座谈、现场评讲相结合的方式通报反馈评查结果。

案件整改落实“全覆盖”。制度建设方面,明确“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整改标准,健全跟踪和预警机制,确保整改有章可循。监督执行方面,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协作,建立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能力提升方面,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培训,更新司法理念,兼顾办案“三个效果”,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

(郑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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